因本院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本院拟对以下信息化项目展开调研(清单见下文),诚邀符合资格条件、具备对应项目服务能力的服务商积极响应、配合调研。现公告信息如下:
调研项目及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上限(元) | 项目简介 |
1 | 检验系统(lis)运维服务 | 1年 | 99500 | 服务商需对本院现有检验系统(lis)有深入了解,能基于现有系统及环境条件,按照运维服务要求对检验系统(lis)提供切实的维护服务。服务期1年。 |
2 |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监测指标数据接口 | 1项 | 49600 | 服务商需对本院现有的集成平台以及各医疗应用系统数据有深入了解,能基于现有系统及环境条件,根据上级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监测指标要求,对集成平台进行接口开发和改造,保证按标准向上级单位上传数据。 |
注:上述项目是各自独立采购的,响应人可以对上述项目中的1个或多个分别响应,并不要求同时响应全部项目。
对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一)响应人应具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信息技术服务定点采购的供应商资格。响应时间截止之后,由采购人在智慧云平台上查询确认。(其中第5项除外,此项为非政府采购。)
(二)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人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响应人对自身企业规模不了解的,可通过工信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网址:
******/scaletest)进行自测。
(三)响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分公司响应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四)响应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响应人。响应时间截止之后,由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对响应人的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确认。
(五)同一项目的各参加响应人之间,不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所限定的关联关系。在响应时间截止之后,由采购人检查确认响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如发现存在关联响应人的,各关联响应人应自行协商,只保留一家有效响应,其余各家自动退出。
(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响应方式:
对上述项目感兴趣的服务商,******,截止时间2025年8月19日(含当日)。邮件要求如下:
邮件标题格式应为: 【公司名称】对【感兴趣的项目的名称】调研的响应邮件。
邮件内容中应含公司全称,企业规模(大/中/小/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邮件附件应包括:营业执照扫描件。
每个邮件对应一个项目。如响应人对多个项目感兴趣的,应相应的发多份邮件。
联系信息:
******医院计算机网路技术中心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48号(计算机网路技术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医院
发布日期: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