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海口港海关部分“二线”口岸业务场所家具采购项目已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港海关,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海口港海关。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名称:海口港海关部分“二线”口岸业务场所家具采购项目;
(二)根据海口港海关实际需求,拟采办公桌椅、木质书柜、铁质文件柜、床等。项目具体内容及需求详见附件1:《海口港海关部分“二线”口岸业务场所家具采购项目需求清单》;
(三)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合同约定对全部货品实施集中供货,根据业主单位要求10日内送至业主单位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交付。
(四)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的合格标准;
(五)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六)最高限价:人民币63950元;
(七)交货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新海港和南港“二线”口岸离岛货车集中查验场。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备能承办本项目的有效合法证照(经营范围包括家具生产或销售等);
(三)截至报名截止之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五)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六)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项目报名及资料递交
(一)报名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街道港集路2号);
(三)报名时须递交以下报名材料(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报名人单位证明(含报名人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等)。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实地考察联系人手机号码、供应商店铺地址;
5.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
6.报价清单(格式详见附件2)及家具效果图或实物图。
以上第5、6项资料须密封,封皮标有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且加盖单位公章)。
五、发布公告媒介
海口海关门户网、海口港海关管理网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口港海关;
******街道港集路2号;
联系人:刘先生、吴女士;
电话:
******、
******;
监督单位:海口海关党委第三派驻纪检组;
举报电话:0898-
******。
附件:海口港海关部分“二线”口岸业务场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需求清单.xlsx相关承诺、声明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