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绵阳市涪城区及游仙区两个板块,主要工程:城市次干道,线路设计全长约9.1km,其中,改造段长度3.8km,新建段长度5.3km。道路规划红线宽25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 40km/h。全线主要结构物包括一座半互通式立交、三座桥梁(一座跨小河桥(L=40m)、一座跨铁路桥(L=480.58m)、一座跨清水湾、开元渠桥(L=601m))、一座隧道(穿越老龙山,L=807m)及沿线若干路基和挡墙;本标段主要负责施工跨铁路桥(L=480.58m)、老龙山隧道(L=807m)。本标段施工任务老龙山隧道和跨铁路桥。
2.询价内容:详见询价公告附件1《询价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报价一包一投。
附件1 询价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有限公司绵阳东西第二干道工程项目经理部 | 沥青混凝土 | LQH-01 | 吨 | AC-13 SBS改性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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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沥青混凝土 | 吨 | AC-20C | 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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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报价方式
2.1物资投标报价规则及结算方式
2.1.1沥青混凝土报价方式
一、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供应结算时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包括抵扣凭证)。
本次招标物资实行固定单价结算,即合同期内供货价格按固定单价结算,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应考虑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所能承受的风险。
本次招标实行固定单价结算。
(1)供应期: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
注意:本次投标若未按基准价报价将视作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二、发票的提供
发票提供可以为1%和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发票可抵扣税率不一致时,采用不含税价进行评定,不含税价即为:含税价/(1+可抵扣税率)。合同执行过程中,税率发生改变,含税价为:不含税价*(1+可抵扣税率)。
结算、支付条件: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货款 70 %,剩余25 %货款6个月内结清,该批货款的 5 %作为质保金,待合同履约结束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第三章 报价格式
参考第二章2.1.1
包件号:LQH-01 报价单位(盖章):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额 | 单价(包含增值税)合计(元) | 总价 | 备注 |
1 | 沥青混凝土 | AC-13 SBS改性 | 吨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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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沥青混凝土 | AC-20C | 吨 | 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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