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松山区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X185线双庙桥):双庙桥位于X185线张家湾至乌敦套海线,中心号为K118+496,本桥原桥为1-15m石拱桥,桥梁全长27.4m,现该桥病害主要有主拱圈出现严重的功能性病害,主要表现为裂缝,且缝宽超限,该桥翼墙、耳墙存在中等缺损,有砖石脱落和裂现象,桥梁检测结果为四类危桥,建议拆除新建。设计拆除原桥新建1-16m空心板小桥,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桩接盖梁桥台。防护采用C30混凝土护坡,引道采用20cmC30水泥混凝土面层+20cm级配砂砾基层+20cm天然砂砾垫层。
2.1.2 赤峰市松山区G111线巴头沟桥危桥改造工程:本桥原桥为4-13m空心板桥,柱式墩台桩基础,桥梁全长55.36m,桥面宽度为:8.0+2*0.5米防撞护栏,现该桥病害主要有桥面铺装裂缝,伸缩缝失效,板底存在多出裂缝切裂缝宽度>0.2mm,铰缝脱落,盖梁雨水冲刷碱蚀,2号桥墩剥落露筋2㎡,属四类危桥,需要中修。设计拆除原桥上部构造及墩台盖梁,新建预应力矮T梁上部结构及墩台盖梁,修复利用原桥防护。
2.1.3 2025年松山区新建桥梁工程(张起凤沟桥-夏家店):该桥位于Y217线中心桩号为K3+545,原桥为1-1.0米浆砌片石拱涵,该涵洞己完全淤堵,现己不具备排水功能。涵位上部路面用碎石土填筑,影响行车安全,需要及时封闭交通进行改建或重建。该桥改建方案为原址拆除新建1-8.0m钢筋混凝土现浇板小桥,上部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下部采用钢筋混凝土轻型桥台扩大基础。桥梁宽度:净6.5米+2×0.5米防撞墙护栏;荷载等级:公路一II级;设计洪水频率1/25;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
2.1.4 赤峰市松山区2025年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本项目位于赤峰市松山区,本次共涉及12条路线,分别为C077那不打-头把火公路,C089经山线-公主陵公路,C105一百家子-敖包吐公路,C115郭家店-北新井公路,C116沟门-小乌良苏公路,C125丁家地-西地公路,C041 G111三把火-X205大西牛公路,C043孤山子-薛家地公路,C090马架子-太平庄公路,C104两间房-兴隆沟公路,C107杨家地-北井公路,C101古都河-大龙潭公路。本项目均为四级公路,设计车速为20Km/h。
2.1.5 松山区农村公路G111五十家子-杨树湾子通村公路工程:本项目路线全长8.243公里。起点与县道189线T形交叉;起点桩号为K0+000。本项目终点与既有沥青路顺接,终点桩号K8+298,路线全长8.243Km。设计速度为15km/h,路基宽度6.5m,路面宽度6.0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1.6 松山区老府镇西沟-哈气沟段道路硬化工程:本项目路线起于西沟村,起点桩号K0+000,终于哈气沟村,终点桩号K3+469,全长3.469km。路基宽度:4.5m,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
2.1.7 东上台-太平庄公路工程(夏家店):本项目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1+572.6,路线全长1.5726km。既有旧路K0+000-K1+091.8段原有旧路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7.0米;K1+091.8-K1+572.8段原有旧路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9.5米,路面宽度9.0米。本次设计K0+432-K0+675.8、K1+091.8-K1+572.6段对旧路路面处治,维持原道路相关技术标准不变,仅对路面局部病害处治后直铺沥青混凝土面层,路面施工过程中不涉及新增占地;K0+000-K0+432、K0+675.8-K1+091.8段增设地下排水设施,维持原道路相关技术标准不变,设计速度为30km/h,K0+000-K1+091.8路段路基路基宽度采用7.5米,路面宽度采用7.0米;K1+091.8-K1+572.6段路基宽度采用9.5m,路面采用宽度9.0m,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1.8 赤峰市松山区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X214乌丹—大兴(K43+583—K54+846段):项目起点位于松山区与翁牛特旗交界处,起点桩号为K43+583。路线主要途经二十家子、大蓝旗村、大蓝旗营子、沙里勿苏、哈拉道口镇区等,终点位于哈拉道口红绿灯平交口处,终点桩号为K54+846,路线全长11.263Km。路基宽7.5米,路面宽6.0米,全线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1.9 赤峰市松山区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X214乌丹—大兴(K54+846—K55+777段):项目起点位于松山区哈拉道口红绿灯处,起点桩号为K54+846。路线主要途经哈拉道口镇区,终点位于哈拉道口镇区东侧加油站处,终点桩号为K55+777,路线全长0.931Krn。路基宽9.5米,路面宽8.5米,设计速度30km/h,全线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1.10 村道C053三分地-酱坊地(K0+000-K2+153)段公路养护工程:位于松山区太平地镇,路线全长2.153公里,设计速度为20km/h,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为4.5m。现对该路段进行修复性养护设计,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混凝土路面。
2.1.11 X185张家湾-乌敦套海(K155+464-K164+266段):项目起点位于松山区太平地镇六分地村,起点桩号为K155+464;终点位于太平地镇东山湾村,与国道111呈T型交叉,终点桩号为K164+484.648,路线全长9.021Km。路基宽8.5米,路面宽7.0米,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1.12 村道C053三分地-酱坊地(K2+153-K2+457)段公路养护工程:位于松山区太平地镇,路线全长0.304公里。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为4.5m。现对该路段进行修复性养护设计,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混凝土路面。
2.1.13 X210新开地一新庄(KI46+677-KI56+237段):项目起点位于省道219线去往三座店平交结束处,起点桩号为K146+677,路线主要途经三座店村、福山庄村、初头朗、仓子等,终点与G111线T型交叉,终点桩号为KI56+237,路线全长8.347Km。KI46+677-KI51+670长4.993公里,路基宽7.5米,路面宽6.0米.K151+670-KI52+883段长1.213公里,位于初头朗村街里,路面宽10.1米,本次不在设计范围内。KI52+883-KI56+237段长3.354公里,路基宽8.5米,路面宽7.0米。全线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1.14 赤峰市松山区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Y319初头朗-徐家窝铺(K0+000-K10+285段):路线起点位于初头朗街区内与X210线交叉处,终点位于柴胡栏子烈士陵园前,终点桩号为K10+285,路线全长10.285Km。其中K0+000~K0+750段路基宽8.5米,路面宽8米;K0+750~K10+285段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1.15 X185张家湾-乌敦套海(K148+522-K153+371):项目起点与G111线T型交叉,起点桩号为K148+522,路线主要途经太平地、六分地村,终点与X207线T型交叉,终点桩号为K153+371,路线全长4.849Km。路基宽6.5米,路面宽6.0米,全线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1.16 村道C619哈拉道口-宫家营子段公路养护工程:位于松山区哈拉道口镇,路面宽度为9.0/7.5m,现对该路段进行修复性养护设计,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12米/8.5米。
2.1.17 村道C053三分地-酱坊地(K2+457-K7+400)段公路养护工程:位于松山区太平地镇,路面宽度为4.5m,现对该路段进行修复性养护设计,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为20km/h,路基宽度6.5米,路线全长1.950公里。
2.2 监理服务期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25年7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监理服务期53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1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新建工程是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养护工程是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阶段工期要求按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监理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标段编号 | ||
GJJL | X185线双庙桥 22m X189线巴头沟桥 55.36m 张起凤沟桥 11.97m 松山区2025年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12条路线 G111五十家子至杨树湾子段通村公路工程 8.243km 西沟至哈气沟段道路硬化工程 3.469km 东上台至太平庄公路工程 1.5726km X214乌丹至大兴(K43+583-K54+846段) 11.263km X214乌丹至大兴(K54+846-K55+777段) 0.931km C053三分地至酱坊地(K0+000-K2+153段) 2.153km X185张家湾至乌敦套海(K155+464-K164+266段) 8.802km C053三分地至酱坊地(K2+153-K2+457段) 0.304km X210新开地至新庄(K146+677-K156+237段) 8.347km Y319初头朗至徐家窝铺(K0+000-K10+285段) 10.285km X185张家湾至乌敦套海(K148+522-K153+371段) 4.849km C619哈拉道口至宫家营子段 1.366km C053三分地至酱坊地(K2+457-7+400段) 1.950km | 标段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全线交通安全设施及其附属工程等(详见招标图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①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②最近5年内(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计划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7 投标单位与施工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3.8 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有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固化工程量清单)。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统一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4.2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如投标人已有内蒙古自治区内其它盟市的CA数字证书则无须重新办理。CA数字证书申办成功后,需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互认系统”跨平台登录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进行信息完善,完善后自行点击审核通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模块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区主体信息库”-“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手册下载”栏目,办理CA数字证书窗口电话:******,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9443/epoint-sso)”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5.3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9443/BidOpening)”参与开标,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业务咨询电话:******)。
5.4 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第GJJL标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本)票、保函或保单等。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监理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①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③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
④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msym/cfsggzyjyw)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赤峰市松山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国道306线128号
电话:******
邮政编码:024005
9.联系方式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交通运输局七楼
邮编:024005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
交易平台:赤峰市松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恒盛广场D座506/507室
邮编:010040
联系人:贺先生 银先生
电话:******/******
2025年6月20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
从业名录审查 |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资格审查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最近5年内(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计划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本附录无新增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4.4款要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证书; 3、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4、至少担任过1个已交工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优先。 (4)电子交易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时间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7.3项格式、内容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银行电汇(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银行汇(本)票形式应附相关凭证。 c.************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出具相关凭证资料)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且符合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必须由CA数字证书签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纸版的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且符合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必须由CA数字证书签章。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2.1项第(3)目所列相应情形。 (1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经系统检测未出现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电脑机器码一致或从同一个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的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第二个信封签署人应与第一个信封签署人一致)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1]。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 要人 员:25分 业 绩:25分 履 约信 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 标 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4)******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或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报价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大写金额为准修正评标基准价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2]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及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35分 | 工程概述(4分) | 根据工程概述的描述情况,得2.4~4分 | |
监理工作范围(4分) | 根据监理工作范围的阐述情况,得2.4~4分 | |||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4分) | 根据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等情况,得2.4~4分 | |||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4分) | 根据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配备的介绍情况,得2.4~4分 | |||
监理工作程序(4分) | 根据监理工作程序的阐述情况,得2.4~4分 |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5分) | 根据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的阐述情况,得3~5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5分) | 根据对招标项目监理工作的重点及难点分析情况,得3~5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5分) | 根据对本工程的建议情况,得3~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25分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得25分。 | |
2.2.4(3) | 评标价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4) | 其它因素 30分 | 业绩25分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得25分。 | |
履约信誉5 分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得5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3.4.4项补充: 评标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合同签订前,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修正其运算上的细微差错,并将此调整结果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3.5.1项细化为: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若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实施期间的任一时期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3.5.9的规定处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 ||||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1 ******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1 ******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委员会按******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1 ******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 ******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 ******委员************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2]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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